對投標人參與投標的限制性規定
1、在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時:招標人的任何不具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或者為招標項目的前期準備或者監理工作提供設計、咨詢服務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屬機構(單位),都無資格參加該招標項目的投標。
2、在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時,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貨物招標中同時投標。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貨物,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否則應作廢標處理。
3、在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人及其制造商與招標人、招標機構有利害關系的將被廢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