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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規范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
寧夏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 你協會《關于審批寧夏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標準的請示》(寧建協管[2003]07號)收悉。為加強我區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的管理,規范收費行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建設工程造價咨詢行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國家計委關于印發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咨詢收費暫行規定的通知》(計價格[1999]283號)的有關規定,現就規范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區行政區域內從事各類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中介服務機構,必須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造價咨詢資質證書》,并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范圍包括:建設項目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工程概算、工程預算、工程量清單、招標標底、投標標底、工程結算、竣工決算;接受有關部門委托對工程造價糾紛進行簽定;建設項目各階段的工程造價控制等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出具工程造價成果文件等中介服務活動。
三、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屬經營服務性收費,由委托人付費,應遵循自愿原則,委托方自主決定選擇工程咨詢機構,工程咨詢機構自主決定是否接受委托。工程咨詢機構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行為準則,開展公平競爭,不得采取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
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見附表,具體標準由雙方在規定的±20%幅度內協商確定。
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機構應嚴格執行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原則和收費標準,切實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收費前,須到當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實行明碼標價制度,在其經營場所、交費地點的醒目位置公布本文件及收費項目、服務內容、計費方式、收費標準等事項,接受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六、本通知自2004年元月1日起執行,試行期為兩年,自治區物價局《關于正式制定建設工程預結算編審及咨詢業務收費標準的通知》(寧價經發[1998]63號)同時廢止。
附件: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標準表
二OO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題詞:建設工程 造價咨詢 服務收費 通知 抄 送:各市、縣物價局、自治區建設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物價局辦公室 二OO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 表:
收費項目 |
收費基數 |
費 率(‰) |
100以下 |
100-500 |
500-1000 |
1000-5000 |
5000-10000 |
10000以上 |
投資估算、經濟評價 |
工程造價 |
0.8 |
0.7 |
0.6 |
0.5 |
0.4 |
0.2 |
工程概算編制或審查 |
工程造價 |
1.5 |
1.4 |
1.3 |
1.2 |
1.1 |
0.9 |
工程施工圖預算、結算或標底的編制 |
土建及配套的安裝工程 |
工程造價 |
4.8 |
4.6 |
4.3 |
4 |
3.8 |
3.6 |
專項安裝工程(不含設備費) |
建安工程造價 |
5.6 |
5.3 |
5 |
4.8 |
4.6 |
4.3 |
二次裝飾工程 |
工程造價 |
6 |
5.8 |
5.6 |
5.3 |
5 |
4.8 |
工程預算、結算標底、投標報價、竣工決算的審核 |
土建及配套的安裝工程 |
送審工程造價 |
4.6 |
4.3 |
4 |
3.8 |
3.6 |
3.4 |
專項安裝工程(不含設備費) |
送審的建安工程造價 |
5.6 |
5.3 |
5 |
4.8 |
4.6 |
4.3 |
二次裝飾工程 |
送審工程造價 |
6 |
5.8 |
5.6 |
5.3 |
5 |
4.8 |
編制工程量清單 |
土建及配套的安裝工程 |
工程造價 |
4.2 |
4 |
3.8 |
3.6 |
3.3 |
3 |
專項安裝工程(不含設備費) |
建安工程造價 |
4.6 |
4.3 |
4 |
3.8 |
3.6 |
3.4 |
二次裝飾工程 |
工程造價 |
6 |
5.8 |
5.6 |
5.3 |
5 |
4.8 |
工程造價糾紛簽定 |
提送鑒定額 |
6 |
注冊造價工程師技術咨詢 |
每人每日 |
200元 | |
本文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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